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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湖南省水利厅网站1月29日消息,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备案,日前,省水利厅印发了《湖南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根据农村供水保障政策要求,结合湖南实际情况,同时参考外省经验研究制定。《办法》共26条,明确了基本要求、供用水双方职责义务、供水设施保护、特殊情况处理、供水风险处置等方面内容。
《办法》规定供、用水双方职责义务,具体包括双方职责划分依据,供水方在日常管护、水量保障、水质保障、停水处理、供水服务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以及用水户应履行的管理入户设施、节约用水、缴纳水费等基本义务。其中,在供水方日常管护方面,《办法》明确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者应当加强日常管护,建立健全并落实日常运行、维修养护和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对供水管网进行巡查,降低管网漏损,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的安全监测、日常巡查、维修养护、控制运行、水质检测、安全保卫等工作,做好水源地巡查,完善农村供水工程技术档案,规范操作流程,保障农村供水工程完好和运行安全。
《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指导督促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供水方以及用水户等参与方落实各自管护职责,共同强化农村供水设施设备管护,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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