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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22年9月2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及省农业农村厅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学习贯彻工作,11月15日上午,营口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在老边区柳树镇柳树大集举办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专题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出动监管执法人员20余人,设立大型彩虹门4个,现场咨询台1个,悬挂标语条幅10条,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手册200余册,明白纸400余份,禁限用农药名录150余份,生产记录本100余份,执法人员现场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为营口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下一步,执法人员将广泛进乡村、进基地、进农户,向生产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安全使用要点,从源头上确保营口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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