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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天津市做好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 加强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实施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旨在围绕“五项行动”、结合本市实际,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质效。
《通知》明确,从加大重点领域金融资源供给、提升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能力、优化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环境、强化组织保障四方面实施专项行动。
一是着力加大重点领域金融资源供给。全力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高标准农田改造、种业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农业机械化科技化和绿色发展、农民创业就业和增收致富、和美乡村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七大重点领域的融资保障和金融支持。
二是着力提升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能力。推动金融机构结合涉农区特色农业产业,开展“三个一批”示范建设,形成广覆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实施“四单”专属服务机制,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增强服务“三农”积极性;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贷款产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等抵质押贷款,有针对性满足“三农”主体用款需求;持续强化发行辅导,支持“三农”主体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三是着力优化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环境。开展“百镇千村”信用信息建档立卡活动、加强移动支付普及应用,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和支付环境建设;加强农村地区金融教育基地建设、开展“金惠工程”“金育工程”公益项目、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做好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消费权益保护;深入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着力提升乡村金融服务数字化智慧化水平。
四是着力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联动机制,强化政策协同;实施乡村振兴考核评估,跟踪政策执行效果、强化激励督导;畅通“清单推送—精准对接—实时反馈—监测督导”的政银企服务链条,优化融资对接;梳理发布典型经验、优秀案例,强化政策宣传、形成引领带动作用。
《通知》强调,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将会同有关部门,用好用足各项货币政策工具、推动发行“三农”金融债券,拓宽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资金来源;进一步强化财政贴息贴费、奖励补助等支持政策与金融工具联动,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小微和“三农”主体,充分发挥融资增信和风险分担作用,为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强化“三农”金融服务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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