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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项目储备范围包括全省范围符合条件的涉渔主体和相关中省直单位。储备内容包括《黑龙江省加快冷水渔业振兴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4—2026年)》中,水产良种补贴、水产苗种繁育基地提档升级补贴、冷水鱼养殖基地能力提升补贴、水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补贴、冷水鱼品牌建设奖补、冷水鱼省外销售补贴、创先争优奖励补贴、贷款贴息补贴、增殖放流能力提升建设补贴和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补贴等10个项目。
其中,全产业链发展企业可根据水产良种补贴、冷水鱼养殖基地能力提升补贴、水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补贴等3项内容进行组合实施,并按照单项政策标准予以补助。每个项目对应的补贴对象、内容、标准,具体可参照《渔业渔政项目储备条件要求》。
《通知》还明确了储备程序为主体申报、县级审核、市级复核、项目实施等。首先在主体申报环节,渔业生产经营主体和相关部门需分别填写项目申报书,提供水域滩涂养殖证、集体水域承包合同等材料,并于10月31日前报县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
在县级审核环节,县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负责项目审核遴选,分别填写相关材料,由县级政府分管领导把关确认后,于11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级农业农村局。
在市级复核环节,市级农业农村局负责复核项目内容,并汇总填写全市年度渔业渔政项目储备库,由市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把关确认后,于1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
最后在项目实施环节,市县级和中省直单位根据省级拨付年度项目资金额度和后续印发的具体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在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遴选确定年度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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