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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执法总队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 分享到 来源:中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2024-09-27 字号: 收藏文章

  近日,按照农业农村部部署,天津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处、市农业执法总队执法三支队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成联合检查组,分赴10个涉农区对天津市在册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开展了生物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联合检查组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询问交流等方式,检查各个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组织架构情况、病原微生物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及人员培训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情况、实验室开展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情况、样本保存使用销毁情况、“三废”处理情况、实验室各类记录和档案管理情况,对一、二级实验室是否存在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从事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和保藏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等会造成重大生物安全隐患的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三季度,市区两级执法机构共计检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27家次。

  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安全隐患,检查组现场向实验室负责人指出,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开展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强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作为生物安全的重要节点,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严格执行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强化生物安全举措,防范化解潜在风险,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从源头上防止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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