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资讯
  • 找报告
  • 找产品
快速发布
数据中心 / Data Center
当前位置 > 首页 > 产业资讯 > 三农资讯

新疆发布化肥商业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分享到 来源:中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2023-12-11 字号: 收藏文章

  为切实做好新疆化肥储备管理工作,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新疆维吾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肥商业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化肥是粮食的“粮食”,对粮食增产贡献率在40%以上。《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构建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化肥储备制度,对减少区内磷肥资源消耗、应对化肥市场风险、降低灾害对农业生产影响、促进新疆农业平稳、保障粮食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7章30条,明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统筹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肥商业储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落实财政补贴资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按规定程序确定承储企业、对企业承储情况进行监管考核等,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财政局、供销社、贷款银行负责对本区域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肥商业储备的事中事后监管。储备任务由企业自愿承担并自负盈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肥商业储备总体规模为20万吨,全部为磷肥,具体品种为磷酸一铵和磷酸二铵(其中:磷酸一铵7万吨、磷酸二铵13万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肥商业储备每轮承储责任期为2年,年度储备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连续6个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肥商业储备的重点布局区域是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疆塔城地区、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新疆阿克苏地区、新疆喀什地区等粮棉主产区和便于运输的粮食物流核心枢纽。  

  《办法》明确承储企业基本条件及选定方式。所有承储企业均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企业实缴资本、销售量、承储能力等需符合规定的条件。  

  《办法》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肥商业储备的采购、轮换、投放及保管要求进行了明确。同时要求,承储企业化肥投放价格,不得超过国家统计局最近公布的《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中的相关肥料价格和供销合作总社最近一次监测的相关肥料批发价格的平均值。  

  此外,《办法》还明确储备日常监管、事中事后监督等事项。  



附件:

中国玉米网版权及免责说明:

  •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玉米网,并在文章正文最后注明(中国玉米网原创)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玉米网供应链(大连)有限公司、中国玉米网, 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 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 ,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 “来源:中国玉米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2.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玉米网)” 的作品 ,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 真实性负责。

  •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411-84755533

当前咨询0咨询答疑

您尚未登录,请 登录
大数据资讯为您所用
降本增效知您所需
多元服务供您所选
风险管控为您护航

客服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00)

0411-84755533

新手指南

会员管理

入会须知

入会协议

认证会员协议

平台规则

交易管理办法

玉米交易细则

淀粉交易细则

法律声明

关于我们

平台简介

VIP 服务

联系我们

关注公众号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服务条款|网站地图

为保证浏览效果及正常使用,建议使用:IE10及以上/Chrome/火狐等最新更新版本访问

COPYRIGHT © 2020 中国玉米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辽ICP备19018558号

服务热线

0411-84755533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