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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农业农村厅、广西财政厅联合印发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据介绍,细则所称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支持各地农田建设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主要包含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专项(高标准农田和东北黑土地保护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及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
根据《细则》,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应当用于: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其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自然损毁工程修复及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内容。
据悉,以上费用可按以下比例列支: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单个项目财政投入资金15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3%据实列支;单个项目超过15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不高于1%据实列支。剩余部分从地方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中据实列支。工程管护及项目管理费用可从地方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中据实列支。
《细则》规定,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主要采用因素法分配,并可以根据粮食产量、原粮净调出量、绩效评价结果、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进行适当调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包括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任务)、上一年度高标准农田补助资金支出情况、上一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上一年度市县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等因素测算分配,原则上分别按70%、10%、10%、10%的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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