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411-84755533
新修订的《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在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获通过,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规划、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行管护、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监测及用水计量收费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对新建路、电力、通信等设施对农村饮用水水源或者供水设施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法予以补偿,农村饮用水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国家投资兴建的日供水规模达到1000吨以上或者供水人口达到1万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供水设施,实行专业化管理,企业化运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农村饮用水供水设施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公共饮用水供水设施。
《条例》指出,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发生水源污染等供水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处置措施。农村饮用水供水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农村饮用水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用地。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玉米网,并在文章正文最后注明(中国玉米网原创)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玉米网供应链(大连)有限公司、中国玉米网, 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 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 ,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 “来源:中国玉米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玉米网)” 的作品 ,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 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411-84755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