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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记者从农业农村厅获悉,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四川省2021年长江禁捕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今年的长江禁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当前,四川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一江五河”(长江干流,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等重点水域于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10年的常年禁捕,退捕任务已顺利完成,转段进入禁捕新阶段。
《意见》共列出继续加强组织保障、落实禁捕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工作督导考核和抓好安置保障工作等十一项重点任务。据了解,四川省将继续把长江“十年禁渔”纳入地方政府绩效、河(湖)长制等相关考核体系和督查激励措施;建立暗查暗访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各地禁捕工作的暗查暗访,定期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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