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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将河北省及北京市、黑龙江省等11个省市列入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
通知提出,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体系,研究制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规范,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稳步推进统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换标工作,不断强化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监管方式,保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和规范使用。
根据相关规定,生产蔚州贡米(蔚州小米)、青县羊角脆、涉县柴胡、涉县连翘等4个产品的7家生产者,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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