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资讯
  • 找报告
  • 找产品
快速发布
数据中心 / Data Center
当前位置 > 首页 > 产业资讯 > 深加工资讯

【重磅】质检总局对进口DDGS等的风险级别上调并调整检验检疫监管方式 分享到 来源:转载 作者: 发布:2015-12-21 字号: 收藏文章

近日,质检总局发布2015年第144号公告,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对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方式作出调整。质检总局2009年第79号公告的风险级别和监管方式相比,此次调整主要变化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将饲料用(含饵料用)水产品的风险级别从II级下调为III级,对应的进口检验检疫监管方式调整为“进口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疫”,即不再要求进口前里办理检疫审批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是将动物源性宠物食品和咬胶细分为二类,生的宠物食品风险级别定为I级,进口前须申请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口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疫,还要对进口后的加工场所实施检疫监督;其他宠物食品和咬胶的风险级别仍为II级,即进口前要办理检疫审批,进口时要交验检疫证书并接受检疫。

三是将植物源性饲料中的加工植物蛋白和植物粉类风险级别从IV级分别上调到II级和III级,进口DDGS等属于此类,之前只需进口时实施检疫,调整之后,加工植物蛋白的进口商必须在进口前准备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和原产国官方的检疫证书,植物粉的进口商也要在进口前准备好原产国官方的检疫证书。

四是明确规定不含动物源性成份但含植物源性成份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按所含的植物源性成份分级,参照对应植物源性成份的监管方式。

特别提醒:相关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务必对此调整引进重视,在对外签订贸易合同前按规定办理检疫审批等手续,并在合同中订明检疫条款,避免进口饲料到港后因不符合我国检验检疫要求、不允许入境而遭受损失。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方式的公告

2015年第144号

根据《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18号令)的规定,现将修订后的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方式予以公布(见附件)。质检总局2009年第79号公告同时废止。质检总局将根据风险分析结果适时调整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方式并公布。

质检总局

2015年12月7日

附件: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方式


类别

种 类

风险级别

进口检验检疫监管方式

出口检验检疫监管方式

饵料用活动物

I级

进口前须申请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口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疫;对进口后的隔离、加工场所实施检疫监督。

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饲料用(含饵料用)冰鲜冷冻动物产品

I级

进口前须申请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口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疫;对进口后的加工场所实施检疫监督。

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饲料用(含饵料用)水产品

III级

进口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疫。

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加工动物蛋白及油脂

II级

进口前须申请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要求执行);进口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疫。

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宠物食品和咬胶

生的宠物食品

I级

进口前须申请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口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疫,对进口后的加工场所实施检疫监督。

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其他

II级

进口前须申请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要求执行);进口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疫。

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饲料粮谷类

I级

进口前须申请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口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疫;对进口后的加工场所实施检疫监督。

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饲料用草籽

I级

进口前须申请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口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疫;对进口后的加工场所实施检疫监督。

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饲草类

II级

进口前须申请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要求执行);进口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疫。

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加工植物蛋白、

糠麸饼粕渣类

来自TCK疫区的麦麸

I级

进口前须申请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口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疫;对进口后的加工场所实施检疫监督。

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其他

II级

进口前须申请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要求执行);进口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疫。

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青贮料

III级

进口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疫。

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植物粉类

III级

进口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疫。

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配合饲料

II级

进口前须申请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要求执行);进口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疫。

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饲料添加剂、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含动物源性成份

II级

进口前须申请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要求执行);进口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疫。

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不含动物源性成分但含植物源性成份

按所含的植物源性成份分级

参照对应植物源性成份的监管方式。

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其他

进口时实施检疫。

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中国玉米网版权及免责说明:

  •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玉米网,并在文章正文最后注明(中国玉米网原创)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玉米网供应链(大连)有限公司、中国玉米网, 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 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 ,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 “来源:中国玉米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2.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玉米网)” 的作品 ,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 真实性负责。

  •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411-84755533

当前咨询0咨询答疑

您尚未登录,请 登录
大数据资讯为您所用
降本增效知您所需
多元服务供您所选
风险管控为您护航

客服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00)

0411-84755533

新手指南

会员管理

入会须知

入会协议

认证会员协议

平台规则

交易管理办法

玉米交易细则

淀粉交易细则

法律声明

关于我们

平台简介

VIP 服务

联系我们

关注公众号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服务条款|网站地图

为保证浏览效果及正常使用,建议使用:IE10及以上/Chrome/火狐等最新更新版本访问

COPYRIGHT © 2020 中国玉米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辽ICP备19018558号

服务热线

0411-84755533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