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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发布消息,自青海省推进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以来,累计投入资金6000余万元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覆盖西宁市湟中区、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等15个县(市、区),形成以秸秆饲料化、肥料化为主,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为辅的秸秆综合利用多种模式,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据统计,2018年至2023年,全省秸秆利用量由116.21万吨增加至206.80万吨,综合利用率由77.05%上升至91.10%。
全省各地因地制宜,通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逐步探索形成秸秆综合利用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模式。如湟中区合理布局秸秆饲料化产业,在东部、西部、南部分别布设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展示基地,与已有的展示基地形成覆盖全区的示范点,充分带动全区秸秆饲料化产业发展。建成目前全省最大规模的秸秆燃料化基地,逐步形成“收集—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的可复制推广模式;门源县以秸秆饲料化为主,重点扶持农作物秸秆利用重点企业,逐步构建覆盖全县域的秸秆收储和供应网络,建立秸秆全产业链高值化(优质饲料化、有机肥料化)利用示范展示基地,形成秸秆饲料化“收—储—加工—饲喂”一体化长效机制,有效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率。
同时,各地通过秸秆基料化和原料化,建立较为完善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增加农民就业收入,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其中,经济效益方面,以湟中区为例,展示基地建成以后,年可回收加工农作物秸秆1.15万吨,按市场价格800元/吨计算,企业和合作社收入可增加920万元;生态效益方面,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对秸秆利用进行了结构性调整,有效遏制秸秆资源的直接燃烧和废弃,减少二氧化碳和氮氧化合物的排放量,降低秸秆焚烧带来的环境污染,同时避免因秸秆弃置引起的农村地区水体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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