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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耕地分类管控。建立科学的耕地安全利用体系,对优先保护类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优先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选用高产、优质或区域性特色品种;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优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土壤改良、轮作、间作、生物修复等农艺和理化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开展种植结构调整和土壤修复治理,继续实施用途管制。
(2)加强耕地治理修复。分类别、分程度、分区域、分阶段推进耕地治理,重点抓好水稻、小麦种植区耕地治理修复。强化耕地安全利用,引导进行粮经作物之间的种植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推广应用低积累重金属品种+施用石灰、低积累重金属品种+施用土壤调理剂、低积累重金属品种+施用有机肥或生物有机肥等综合安全利用技术模式。开展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价,逐步提高耕地安全利用率。
(3)强化耕地监督管理。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在未治理修复达标前,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可进行粮经作物之间的种植业结构调整。对其中符合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地块实施退耕,对无法恢复治理的严格管控类耕地,经核实后进行整改补划,并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进行相应调整。
(4)抓好污染源头管控。结合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科学施肥用药,禁止或限制使用重金属超标、剧毒、高残留农药,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畜禽粪污等有机肥经无害化处理检测达标后可还田利用。加强耕地污染风险评估,切实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耕地安全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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