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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截至一季度末,自治区财政已下达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134.45亿元保障农业生产,重点支持提升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
2022年初,自治区财政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提前谋划春播工作,按照中央保障粮食生产种植、扩种油料作物的要求,积极研究扩大春小麦、花生、大豆种植面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自治区财政多渠道筹集资金,把农业农村作为优先保障领域,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重点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支持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三大体系现代化建设。
同时,积极落实“藏粮于地”战略,统筹用好产粮大县奖励、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政策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绿色高效创建、制种基地建设等资金,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支持力度。截至一季度末,自治区财政已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8.36亿元、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6.63亿元。
2022年,自治区财政统筹落实1.36亿元资金,聚焦自治区种业振兴“五大任务”,支持打赢种业翻身仗。为加大基层农技推广力度、提升农业科技贡献率、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化改造,自治区财政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9.33亿元;统筹中央及自治区资金20.6亿元,用于重点支持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
为确保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自治区财政严抓资金监管,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发放程序、保障措施等,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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