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411-8475553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点林区
“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复函
国办函〔2021〕15号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重点林区“十四五”期间年采伐限额的请示》(自然资发〔2020〕189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国务院原则同意国家林草局编制的重点林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重点林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重点林区每年采伐林地上森林、消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国家林草局和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采伐限额要分解落实到限额编制单位。因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且在采伐限额内无法解决的,应上报国务院批准。
三、国家林草局要进一步细化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凭证采伐制度,定期开展森林督查和专项检查,依法打击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确保重点林区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质量不断提高、生态功能稳步增强。
四、森林关系国家生态安全,国家依法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国家林草局要依法加强指导和监督,督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年森林采伐限额,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附件:重点林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表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点林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表
注:1.商业性采伐是指以取材为主要目的的采伐。上表中商业性采伐限额为人工林主伐限额。
2.非商业性采伐是指以保育森林为主要目的的采伐,包括抚育采伐、低产(效)林改造和其他采伐以及人工公益林中以退化过熟林修复为目的的更新采伐。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玉米网,并在文章正文最后注明(中国玉米网原创)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玉米网供应链(大连)有限公司、中国玉米网, 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 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 ,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 “来源:中国玉米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玉米网)” 的作品 ,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 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411-84755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