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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获悉,黑龙江省2024年拟实施耕地轮作试点任务2600万亩以上,实施耕地轮作试点申报工作将于3月27日结束。
2024年,全省耕地轮作试点全部为实施1年任务,以第二、三、四、五积温带为主,兼顾其他积温带。县(市、区、场、局)在分配省下达试点任务时,要优先考虑集中连片、面积较大地块,优先考虑推广应用大豆大垄密植栽培技术或浅埋滴灌水肥一体化栽培技术地块。
技术路径方面,在耕地轮作试点技术路径上继续推广“一主多辅”种植模式,以玉米与大豆轮作为主,小麦、杂粮、薯类、经济作物与大豆轮作为辅。
耕地轮作试点的补助对象为自愿参加耕地轮作试点,在试点县(市、区、场、局)内合法耕地上,严格按照与乡镇政府(农场、林业局)签订协议书确定的内容(含地块信息、任务面积、技术路径、相关义务等)开展耕地轮作试点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主经营的农户(职工)。耕地轮作试点补助对象是实际生产经营者,而不是土地承包者。初步暂定耕地轮作试点每亩补贴150元,最终以中央财政核发标准及省政府认定补贴额度为准。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乡村两级将耕地轮作试点面积核实准确、确定是否为合法耕地并符合耕地轮作试点技术路径要求后,财政部门依据农业部门提报的试点面积,按照相应的补助标准,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自主经营的农户(职工),对自主经营的农户(职工)采用“一卡通”方式发放,对新型经营主体按照原有资金拨付渠道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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