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资讯
  • 找报告
  • 找产品
快速发布
数据中心 / Data Center
当前位置 > 首页 > 产业资讯 > 饲养业资讯

国务院:重点查纠以用地、环保名义关停合法养殖场 分享到 来源:搜猪网 发布:2022-10-28 字号: 收藏文章

  据中国政府网26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要求重点排查并纠正以用地、环保等名义关停合法运营养殖场的行为,确保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4100万头以上。

  重点排查并纠正以用地、环保等名义关停合法养殖场

  方案提出,保障好粮食、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确保全年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围绕保饮水保秋粮继续抓实抗旱减灾工作。强化农资供应等服务保障,把农资补贴迅速发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进一步保护他们的种粮积极性。稳定生猪产能,防范生猪生产和猪肉价格出现大的波动。

  在生猪产能保证上,方案要求压实生猪产能分级调控责任,督促产能过度下降的省份及时增养能繁母猪,重点排查并纠正以用地、环保等名义关停合法运营养殖场的行为,确保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4100万头以上。加强政府猪肉储备调节,切实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在今年7月份,农业农村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509号建议的答复中回复,农业农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成立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专班专项部署工作,组成20个调研组赴全国相关地区开展调研与指导调整工作,累计排查禁养区7107个,实地核查禁养区530个。截至目前,全国共依法划定禁养区8.6万个、面积121.2万平方公里,调整减少无法律法规依据划定的禁养区1.41万个、面积12.9万平方公里。

  各地拆迁风暴再起

  自2021年之后,随着各地生猪产能持续恢复,一些地区针对生猪养殖,再次掀起“环保风暴”。

  福建:据媒体报道,今年4月,福建仙游西苑乡组织国土、村建、水利、农业、派出所等部门人员对东湖村、前溪村辖区内反弹复建畜禽养殖场进行依法拆除。当天大型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共计拆除官陂渠沿线畜禽散养禽舍97处,拆除总面积累计2200余平方米,有效地改善了辖区水环境。

  广西:今年3月,广西博白县组织水环境治理攻坚,排查各镇畜禽养殖污染情况,此次排查区域至少涉及博白县4个乡镇,排查养殖场(户)数量超1500家。其中博白镇排查超1000家养殖场,清拆43家偷排直排养殖场。

  四川:据资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信息,资阳全市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监管,整治存在污染隐患的养殖场(户)458户,改造提升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360个,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达到100%。

  成都市邛崃生态环境局持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已有数月,目前累计检查养殖场70余家,发现问题18个,立案查处3起,拟处罚金额21.56万元。

  海南:今年9月,海南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工作,对爱梅水库库容区内的一家规模化非法养猪场和一个羊棚进行拆除,猪场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羊棚占地面积约60平方米,并表示将以“发现一处,拆除一处”的高压态势严查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江苏:江苏淮安市相关部门对媒体表示,2022年该市将逐步淘汰设施落后、养殖环境差的500个养殖场(户)。

  依法解决家庭农场建设用地难问题

  事实上,近年来国家对于家庭农场的发展是不断给予政策鼓励,今年8月,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对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813号建议的答复,传统放牧、散养等方式饲养的家庭牧场,养殖用地无需办理用地手续。


 我国对家庭牧场建设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一是传统放牧、散养等方式饲养的家庭牧场,养殖用地无需办理用地手续。

  二是舍饲圈养的家庭牧场,所涉及的用地按设施农业用地相关政策办理手续。其中,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发展设施养殖的,养殖设施用地采用备案制,无需办理农用地审批,不纳入计划管理。利用耕地从事养殖的,按照《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应经县级批准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三是家庭牧场中的其他用地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2021年农业农村部联合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对家庭牧场其他用地的规划管控、计划指标安排、用地审查报批等具体支持措施进行了明确,家庭牧场在建设发展过程中可参照实施。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不断完善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为乡村振兴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文章来源:农业农村部、中国政府网


中国玉米网版权及免责说明:

  •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玉米网,并在文章正文最后注明(中国玉米网原创)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玉米网供应链(大连)有限公司、中国玉米网, 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 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 ,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 “来源:中国玉米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2.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玉米网)” 的作品 ,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 真实性负责。

  •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411-84755533

当前咨询0咨询答疑

您尚未登录,请 登录
大数据资讯为您所用
降本增效知您所需
多元服务供您所选
风险管控为您护航

客服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00)

0411-84755533

新手指南

会员管理

入会须知

入会协议

认证会员协议

平台规则

交易管理办法

玉米交易细则

淀粉交易细则

法律声明

关于我们

平台简介

VIP 服务

联系我们

关注公众号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服务条款|网站地图

为保证浏览效果及正常使用,建议使用:IE10及以上/Chrome/火狐等最新更新版本访问

COPYRIGHT © 2020 中国玉米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辽ICP备19018558号

服务热线

0411-84755533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