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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6号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管理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增加以下企业为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指定交割仓库、指定车板交割场所
(一)增加生猪集团交割仓库及分库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其分库为宿迁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
(二)增加生猪非集团交割仓库
河南省黄泛区鑫欣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正康(义乌)猪业有限公司
(三)增加生猪集团交割仓库分库
增加南京新牧农牧有限公司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的集团交割仓库分库
增加灵璧双胞胎泰峰畜牧有限公司为双胞胎畜牧集团有限公司的集团交割仓库分库
(四)增加生猪指定车板交割场所
上述生猪集团交割仓库的分库和非集团交割仓库具有指定车板交割场所的资格。
二、增加以下企业为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指定交割仓库
九三集团嫩江九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中国华粮物流集团讷河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上述事项自即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黄大豆1号指定交割仓库、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名录
(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ywfw/ywzy/nypjgywzy/index.html)
2.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黄大豆1号期货交割相关费用规定
(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ywfw/ywzy/nypjgywzy/jgxgfy/1966074/index.html)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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