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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国家海关总署四月二十日公布,从注册号为71的丹麦猪肉生产企业进口的冷冻猪肉产品外包装上,检出病毒核酸呈阳性。市政署即时启动应急预案,对涉事企业的同类产品采取追溯、排查、复检等措施,要求本地商户即时封存来自涉事生产企业的货品,并再抽取样本进行复查复检,结果所抽取的十五个外包装样本皆通过新冠核酸检测,未见异常。同时,市政署即日起暂缓上述生产企业的产品入口申请。
自去年七月起,市政署亦曾抽取丹麦进口的猪肉产品样本及其外包装样本进行核酸筛查,皆未有发现新冠病毒。最近三个月,市政署对来自上述涉事生产企业的其他产品,均按照防疫措施进行消毒、抽检,并通过检疫程序合格进入本澳。
市政署依照国家海关总署的公告对进口冷链食品采取预防及监管措施,并因应风险程度制定应急预案。当获悉某国家或地区的注册场货品检出新冠病毒,即在本澳入口层面将采取一系列暂缓入口申请检疫安排。在期满恢复时,亦针对该注册场的货品进行外包装、内包装及食品的病毒核酸检测,严防新型冠状病毒透过冷链食品及外包装传播。如属市售供应流通层面,会透过「冷链食品追溯系统」检视过往入口该注册场货品在本澳的库存情况,并通知商户作即时封存,并派员再次抽检作病毒核酸复检,以进一步排除风险。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资料,以及国际间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的研判,指出目前暂未有证据显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以直接透过食品传播。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主要是经呼吸道飞沫传播,因此,食品从业员在日常工作中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及严格执行各项防疫措施,将有助降低因接触受污染表面而感染的风险。
文章来源:澳门食品安全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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