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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玉米竞价销售交易公告 分享到 来源:中国玉米网 作者:赵楠楠 发布:2021-04-06 字号: 收藏文章

受中储粮集团内蒙古分公司委托,2020年11月24日9:30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及联网的各省(区、市)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组织开展玉米竞价交易,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www.grainmarket.com.cn)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我要买粮→参加竞价交易→中央储备粮轮换交易”参与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重点提示内容详见加粗字体部分)

一、交易安排

 

       本交易安排为预公告,交易日的实际销售数量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发布的交易清单为准。

本场报价递增度:5元/次

二、交易价格及质量标准约定

本次竞价交易的玉米价格为散粮仓内提货价交货地点为卖方库内,出库费30元/吨,质量以仓内实物为准。具体粮食质量指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水分、杂质等与规定有差异的,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第4.2.1、4.2.2等款规定执行。本次竞价销售实行水、杂增扣量,不完善粒等不进行增扣量,具体如下:

水分含量:实际水分含量低于标准规定的,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时,不再增量。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35%;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杂质含量:实际杂质含量低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规定中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实际杂质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5%;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看样联系人:

包头库         王静     电话:13848209230

巴彦淖尔库     王晶     电话:18647850020

看样时间:11月19日-23日9:00-16:00

买方应通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客户端开具《竞价销售粮油看样单》,或由买卖双方线下协商,在竞价交易前认真评估或实地查看粮食实物和路况、出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购买,并承担竞买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对于看样后参与竞买的会员,如发现实际出库过程中粮食质量与看样粮食质量存在较大差异的,可线上申请省级交易中心协调处理,也可向卖方库点及内蒙古分公司申请协调处理。对卖方库点能提供销售出库检验报告的,以该质检结果为准,不再安排复检。买方要根据购买玉米的品质和食品安全指标等确定用途,用于加工食品的,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有关指标要求。

三、交易资金及汇款

保证金220元/吨(履约保证金200元/吨、交易保证金20元/吨)。参与交易的会员至少提前1-2个工作日(16点前)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汇入保证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08170P),确保有足额的保证金进行交易。成交后及时汇入货款,并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明确用于具体合同的结算。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资金不能实时到账。汇款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客户端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如遇问题,请致电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或注册地省级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收款单位名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

1.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

账号:35150188000132701

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20399990010100000284441

3.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0000010120100776238

四、交易方式

为落实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避免交易人员现场聚集,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网上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鼓励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参与交易,对确有需要到省级粮食交易中心现场进行交易的,需遵守当地政府的疫情防控要求。会员下单交易前,应充分了解实际存储库点所在地区的疫情防控政策。

五、交割、验收与结算

(一)本次竞价专场成交合同的履约时间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出库期30天(自然日),货款实行“先款后货”原则,买方在出库期内按到款进度出库。本次交易成交的合同一律在出库期内完成出库,不得延期。

(二)买方在提货时,需出具出库通知单原件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经卖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库。买卖双方对已出库粮食(包括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验收确认单》。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在《验收确认单》签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入中储粮集团公司农发行账户。

(三)在规定的出库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买卖双方未签署《验收确认单》且未向省级交易中心线上或书面申请商务处理的,视同验收无异议出库完毕并承担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有权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入中储粮集团公司农发行账户。

六、其他

(一)本次交易免收交易手续费。

(二)买卖双方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参与交易,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自身交易行为合法合规。

(三)《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交易授权书》《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以及本次交易拟签署的《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等有关资料见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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