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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成立农业纠纷“仲裁庭”“现场办案”化解矛盾纠纷 分享到 来源:中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2020-11-20 字号: 收藏文章

  10月份,正值秋延迟辣椒丰收季节,在山东省昌乐县宝都街道绕尧沟社区农民李东光的拱棚里,一个个辣椒色泽鲜艳,如羊角般挂满枝头。 

  然而,今年的丰收来的并不容易。8月份,李东光的7亩辣椒正在坐果期,他从尧沟农资购买农药,喷施后当天叶片就开始变黄、卷曲,严重者枯萎。李东光着了慌,觉得应该是农药出了问题。 

  情绪激动的李东光找到经销商讨要说法,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李东光先后向县信访局、农业农村局、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等举报投诉。了解到情况后,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纠纷“仲裁庭”当即组织农业专家“现场办案”,很快就给出专业处理意见,在妥善化解这起农业纠纷后,又为李东光提供了针对性技术服务。 

  “我到农业农村局工作后,经常收到农民投诉农药、肥料、种子等方面的问题,农民和经销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调解难度大。于是,我多次召集植保、土肥、种子等方面技术人员研究讨论,寻找解决纠纷的途径和办法。”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黄军清说。 

  说干就干,昌乐农业农村局多次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决定参照土地仲裁的流程和办法,探索构建运营机制。 

  一方面,规范农业纠纷处置程序和流程,依法依规办事,为农民搞好服务。成立土肥、植保、种子、农药监管四类农业生产纠纷调处专家组,与农资监管人员协同配合“现场办案”,通过田间现场鉴定、农资店监管检查等程序,综合分析产生纠纷原因,出具现场鉴定结论。 

  另一方面,建立农业纠纷“仲裁庭”,落实专门人员,配备录音、录像等设备。根据田间现场鉴定结论,按照自愿原则,对涉事双方依法调解,调解成功出具调解协议书。经三次调解不成功,由农业“仲裁庭”形成仲裁决议,向当事人双方送达调解终止告知书和仲裁决议,并建议当事人走司法途径,引导农民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一年来,我们出动技术专家200多人次、监管人员300余人次,参与农业纠纷调解和仲裁,公平、公正处置农业纠纷90余起,帮助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20多万元,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县农业纠纷“仲裁庭”庭长唐巨信自豪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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