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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作为自然资源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大连瓦房店市自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成立市政府领导小组,制定入市工作方案,按方案完善了包括《瓦房店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入市集体收益分配使用、调节金征收、地价评估、不动产登记、招拍挂出让规则等在内的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设,推动地块入市。
《办法》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依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养老、旅游等经营性用途,权属清晰,没有争议,并经依法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式包括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
首宗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位于杨家满族乡岚崮河村,土地面积2428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入市主体为杨家满族乡岚崮河村民委员会,竞得人为大连天德牧业有限公司,成交总额为40.062万元人民币,出让年限为50年。
据介绍,该宗地的成交,标志着大连市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取得了扎实成效,为大连市加快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进一步激活农村存量土地资产,保障乡村全面振兴用地需求奠定了坚实基础。
大连市将做好入市试点工作的总结工作,按照国家部署,审慎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积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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