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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举行新闻通气会解读《四川省促进生猪稳产保价七条措施》。
20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举行生猪稳产保价工作新闻通气会。会上对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印发的《四川省促进生猪稳产保价七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行解读,并对相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根据《措施》,各级财政可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指导性任务、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省级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乡村振兴先进市州激励奖补、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激励奖补、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激励奖补),对能繁母猪开展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补贴对象为符合规定的规模养殖场(户)和种猪场(含地方保种场),补助标准由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面对当前生猪养殖面临的形势,《措施》强调,要进一步做好猪肉价格监管和市场引导,依法依规适时采取提醒告诫、约谈、查处等方式,严厉打击低价倾销、价格串通等操纵市场价格行为,坚决打击“助跌”等散布不实消息行为,引导养殖场(户)客观研判形势。
在猪肉储备收储工作方面,《措施》要求立即启动省级冻猪肉临时收储。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启动、同步开展猪肉储备收储工作。要充分利用养殖、屠宰、加工等企业储备能力,加大商业储备力度,加强政企协同,形成调控合力。
《措施》还提出要进一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鼓励养殖户购买必要的商业险种,以解养殖场(户)“后顾之忧”。要全面落实能繁母猪和生猪养殖保险政策,提升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等养殖场(户)政策性保险覆盖率,实现“愿保尽保”。加大财政保费补贴力度,大力推广育肥猪价格保险。
如在保险期内,当实际猪粮比、育肥猪出栏价格下跌或成本价格(仔猪及饲料)上涨达到保险合同约定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予养殖企业保险赔偿。
值得一提的是,《措施》还提出鼓励学校、工厂、集团、企业等食堂加大猪肉采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发放猪肉或猪肉产品消费券,促进猪肉消费能力提升。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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