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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河南省政府获悉,河南省印发《河南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要求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覆盖到全省每个行政村。
《实施方案》提出,从2022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以居住在行政村的农村住户为主体,优先从“法律明白人”、村干部、村妇联执委、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党员、“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新乡贤,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经营者和其他热心公益事业人员所在的农村住户中遴选。鼓励“法律明白人”兼任“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经过村初选、乡审查、县审定后确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人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通过认定的示范户登记造册、颁发标志牌。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跟踪调研和监测评估,及时掌握示范户的学法用法和示范带动情况。对发生严重违法行为或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要及时予以调整。对应当注销或撤销示范户称号的,由村委会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后,分别逐级报市级和省级农业农村、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注销或撤销示范户称号并收回标志牌,并在村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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