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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杨宏介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重庆水生生物保护区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全面禁捕,全市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自今年1月1日起实行十年禁捕。通过分类实施、梯次推进,5342艘渔船、10489名渔民全部退捕上岸,有就业意愿的7737人全部转产就业,符合参保条件的10419人全部参加养老保险,455名困难渔民全部纳入低保。目前,全市非法捕捞得到有效遏制,禁捕管理秩序稳中向好,江河水面基本实现“四清四无”,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效。
为进一步确保禁捕工作顺利开展,重庆决定通过地方立法完善制度体系,对法律相关规定进行细化补充。新实施的《决定》共十三条,其首要重点是划定了禁捕区域,主要包括6个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5条长江重要支流(嘉陵江、乌江、渠江、涪江、酉水)和8条重点河流(小江、大宁河、梅溪河、汤溪河、草堂河,綦江、御临河、塘河重庆段),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禁捕的其他水域。据统计,全市禁捕河流达754条,总长度1.8万公里,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同时,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禁捕区域,遵守禁捕工作相关规定,《决定》要求,市、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在相应区域设立禁捕标识牌。
其次是明确禁捕措施。《决定》明确指出,禁捕期限内所有禁捕区域都禁止全面生产性捕捞。同时,为在全社会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氛围,《决定》从各个环节着手,完善了相关规定。比如,禁止收购、加工、销售、运输、食用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禁止以野生鱼等名义对经营渔获物及其制品进行虚假宣传;禁止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船港的“三无”船舶在禁捕区域航行或者停泊。
此外,禁捕措施也对休闲垂钓进行了规定:水生生物保护区外的其他禁捕区域可以进行休闲垂钓,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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