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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落实扶持政策 稳定生猪生产 分享到 来源:搜猪网 发布:2020-12-25 字号: 收藏文章

  日前,记者从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获悉,为加快畜牧业发展,积极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对该市畜牧业生产造成的不利影响,促进畜牧业产能恢复、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经济稳定,为畜牧业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长春市畜牧业局与财政局联合出台了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相关措施。具体政策如下:

  一、落实金融扶持政策,加快生猪养殖产能恢复。

  市本级设立资金规模为2000万元的风险补偿基金(其中省财政补贴1000万元,市本级配套1000万元),充分发挥政府增信机制作用,面向全市中小微畜牧业企业,投放“吉农牧贷”金融产品。对符合“吉农牧贷”贷款条件的生猪养殖贷款主体,于2020年2月2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贷款,贷款利率在原有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从事生猪养殖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期满三年以上的贷款主体,贷款除可以用于原“吉农牧贷”业务规定的用途(畜禽繁育、饲养、购买饲料及饲料加工机械、收购等)外,可以用于生猪养殖圈舍改扩建。

  二、落实贷款贴息政策,减轻生猪养殖企业负担。

  将生猪养殖场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500头以上。落实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户)、省级以上生猪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政策。贴息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承担,县级财政还可通过其他渠道安排贴息资金,但贴息比例总和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贴息时间从2018年8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三、落实生猪保险政策,降低生猪养殖经营风险。

  落实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主城区由市财政统筹负担县(市)财政应摊的保费,其他县(市)区要利用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补等资金,由县(市)区负担应由本级财政承担的保费,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调动养殖场(户)恢复生产积极性,降低市场、疫病等养殖风险。能繁母猪保险金额由1000元/头提高到1500元/头,育肥猪的保险金额由500元/头提高到800元/头。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生猪养殖场(户)提高参保积极性和投保比例,力争做到能保尽保。

  四、扶持无抗养殖,促进绿色畜牧业发展。

  近年来,长春市已经建立无抗养殖基地40余个,财政每年拿出专项资金500万元,无抗养殖已经成为长春市畜牧业亮点,极大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文章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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