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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规范应急工作程序,依法、及时、科学、有效地处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日前,省农业农村厅修订并印发了《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新修订的应急预案共分11部分,对适用范围、组织体系、预防预警、后期处置、监督与管理等予以明确。辽宁省明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遵循就近救助原则,根据渔业船舶突发事件发生水域和等级,距离事发水域最近的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应作出响应,协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助工作。根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区域、性质、危害以及影响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分级处理。应急处置以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为主,充分动员和发挥渔业乡镇、村、企事业单位和渔民组织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反应灵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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