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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细则促生猪复产:新增出栏1万头奖励100万元 分享到 来源:搜猪网 发布:2020-07-13 字号: 收藏文章

  江苏省近期出台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将通过财政资金激励和引导,对规模猪场扩能增量实施综合奖励、新增种猪实施奖补,以及给予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推动生猪稳产复产和扩能增量,确保该省如期完成全年恢复生产目标任务。

  规模猪场扩能增量方面,细则提到,对全省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登记备案、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累计新增出栏商品肥猪1万头以上(含1万头)的单体规模猪场给予奖励,起补标准为累计出栏商品肥猪1万头,按每头100元据实奖励。

  新增种猪奖补方面,细则提到,对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登记备案的设计年出栏500头以上(或存栏200头以上)规模猪场和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自2020年2月23日起至9月30日从省内外种猪场引进种猪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为每头种猪奖补700元,其中苏北、苏中、苏南地区由省级财政分别奖补700元/头、500元/头、400元/头。苏南五市在苏中、苏北建设的生猪直供基地以及通过生态补偿等方式签订保供协议的基地,符合奖补条件的由养殖场所在地实行奖补。

  此外,细则提到,要对2020年各设区市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分别给予得分前三名8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的奖励,若当年未完成生猪存栏、出栏任务,则不予奖励。该省还将对在省内注册并在省内相关银行申请贷款的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设计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贷款贴息。

  根据实施细则,符合奖励条件的养殖场可向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间截止至2021年4月末。养殖场引进种猪后,即可向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间截止到2020年10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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