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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 让普法宣传深入人心 分享到 来源:农业农村部法规司 作者:赵楠楠 发布:2020-03-31 字号: 收藏文章

一、组织有力,高位推动

福建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坚决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把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列为农业农村法治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班子以身作则、靠前指挥、全力以赴。一是及时部署。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立省农业农村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及时对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普法宣传活动进行部署。二是明确分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的通知》(闽农发明〔2020〕28号),明确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由省市县农业农村局法制机构牵头。三是制定清单。把《动物防疫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列入《2020年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普法责任清单》,明确疫情防控普法任务。四是统筹推动。将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融入到疫情防控、稳产保供、复工复产、春耕备耕等方面的文件和工作方案中,一体部署推动。

二、机关普法,入脑入心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把配合疫情防控宣传、坚决依法防控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科学安排,有序推动机关普法宣传活动。一是深入学习中央精神。厅党组多次组织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多次组织全厅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领会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二是编发宣传资料。编写《福建省农业农村系统工作人员健康防护手册》《非洲猪瘟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管理文件汇编》《福建省非洲猪瘟防控简明手册》,印制2万册分发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学习。三是组织网络学习。组织福建省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下载学习全国普法办、农业农村部和省司法厅编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法律汇编、知识问答、防控指南等,收听收看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取缔和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工作情况的新闻发布会,学习“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题微课,参加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

三、力量下沉,直达一线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推行一线工作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靠前服务,靠前指导,靠前宣传。一是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影响调研宣传服务。3月,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派出4个调研组共28人,分赴南平、三明、龙岩、宁德市调研,入户调查532户贫困户。结合调研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宣讲精准扶贫政策。二是开展支援春耕备耕复工复产普法宣传服务。10位厅领导挂钩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39个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联系75个涉农县(市、区),先后三次,共派出100多人次,深入农村点对点开展指导服务,面对面宣讲防控法律知识,推动落实疫情防控,促进春耕生产和脱贫攻坚。三是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宣传。福建省各地结合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在所有乡村全面开展疫情防控普法活动。三明市组织各县(市、区)防疫队进村入户,深入集贸市场、屠宰场和养殖企业,督促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分发《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宣传资料8500多份。

四、多管齐下,全面宣传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综合发挥传统媒体受众广、基础好、渠道宽和新媒体形式丰富、互动性强、覆盖率高的优势,增强法治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一是电视宣传。利用福建电视台和福建融媒体海博TV,在宣传农业稳产保供、复工复产等节目中宣传疫情防控相关法条,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法律、政策问答。二是网络宣传。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手机短信等大力开展宣传活动。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在官网及微信公众号推送各类疫情防控动漫等普法宣传信息26条。三是编发短信。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向全省群众编发“饲养动物应免疫,出售动物须检疫;病死动物不屠宰,病害肉类不买卖;合格产品方可买,安全消费你我他!”等3条手机短信,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

五、以案释法 普法说理

福建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把乏味枯燥空洞的说教结合案例分析点评,把案例的案情事实、处理结果和法律知识说清说懂,将蕴含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说明说透,真正做到用事实教育广大群众。一是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三明市尤溪县将福建省闽江禁渔首起入刑案件作为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宣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及新修订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二是引导农民群众学法用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福州市在《福州晚报》上刊登“无证经营农药”和“未经定点私自屠宰生猪”两个典型案件,通过案件点睛的方式,告知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守法生产经营,不能贪图一时的便宜而触犯了法律底线,同时提醒农民群众注意辨别真假,发现坑农害农事件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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