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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实施禁捕重点水域违法犯罪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来源:中国农业农村部 | 发布:2024-03-08

  为建立健全青海省长江、黄河、青海湖禁捕重点水域违法犯罪行为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参与,严厉打击青海省禁捕水域及周边地区各类涉渔违法行为,自3月1日起,由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青海省禁捕重点水域违法犯罪行为有奖举报制度通告(试行)》(以下简称《通告》)正式实施。该《通告》的实施,将有效打击青海省禁捕水域及周边地区各类涉渔违法行为,进一步筑牢保护青海省重点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的人民群众防线。

  《通告》主要包含有奖举报的对象和方式、获得奖励的条件、有奖举报的标准、奖励对象和奖励资金管理五部分内容。明确规定,凡是在青海省重点禁捕水域发现非法捕捞,为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运输工具、交易场所、便利设施,非法捕捞案件在逃人员,运输、收购、销售、加工、经营非法渔获物,非法猎捕、杀害、买卖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涉及经营、推销、宣传“长江野生鱼”“黄河鱼”“青海湖湟鱼”等相关菜品或产品,以及未经批准在开放水域投放外来水生生物的违法行为,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向全省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执法机构,以及公安机关进行举报。举报属实的,将根据举报线索价值对举报人进行2000至20000元不等现金奖励。

  自长江青海段十年禁渔、青海湖第六次封湖育鱼和黄河青海段禁捕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通过构建禁捕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定期会商研判,开展联合打击、持续宣传引导等举措,长江、黄河、青海湖重点水域禁渔得到有效落实,水生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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